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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单位: | 管委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371000004359440C/201807-00005 | 内容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6-29 | |
内容概述: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卫生、安全,确保农村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威环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区有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确保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保护并重,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卫生,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村饮用水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划分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5.《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6.《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7.《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8.《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二)技术标准和规划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
5.《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0〕132号)
6.《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
对供水人口在1千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划定保护范围。
三、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总要求,将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作为水源保护划分的首要原则。
(二)科学划分原则。严格遵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等相关要求,科学划分农村水源保护范围,防治人为活动直接影响水源水质。
(三)因地制宜原则。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利用地形、地标、地物等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作为保护范围界线。在确保农村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应尽可能符合实际要求。
四、划定方案
本方案划定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对象为高区范围内农村的饮用水的水源,为地下水水源。原则上以取水点为中心,划定周围3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保护对象。划定区域内应主要为农田,要求无污染企业、畜禽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镇、街道 | 村名称 | 地下水水源地个数 | 服务 人口 |
1 | 初村镇 | 东车门夼村 | 2 | 1000 |
2 | 初村镇 | 西车门夼村 | 2 | 200 |
3 | 初村镇 | 长夼店子村 | 1 | 400 |
4 | 初村镇 | 靠山村 | 2 | 200 |
5 | 初村镇 | 西北道村 | 1 | 100 |
6 | 初村镇 | 莱山村 | 1 | 400 |
7 | 初村镇 | 佃里院村 | 1 | 800 |
8 | 初村镇 | 马石泊村 | 1 | 500 |
9 | 初村镇 | 远庄村 | 1 | 700 |
10 | 初村镇 | 龙口庵村 | 1 | 100 |
11 | 初村镇 | 院上村 | 1 | 200 |
12 | 初村镇 | 朱家寨村 | 1 | 500 |
13 | 初村镇 | 四甲村 | 1 | 800 |
14 | 初村镇 | 东石岭村 | 1 | 1100 |
15 | 初村镇 | 口子村 | 1 | 200 |
16 | 初村镇 | 冢子庄村 | 1 | 200 |
17 | 初村镇 | 小产村 | 2 | 300 |
18 | 初村镇 | 辇子村 | 2 | 1000 |
19 | 初村镇 | 院下村 | 2 | 400 |
20 | 初村镇 | 长夼村 | 1 | 600 |
21 | 初村镇 | 小馆村 | 1 | 200 |
22 | 初村镇 | 小河北村 | 1 | 200 |
23 | 双岛街道筹建处 | 廒上村 | 1 | 700 |
24 | 双岛街道筹建处 | 北郊村 | 1 | 400 |
25 | 双岛街道筹建处 | 北山村 | 1 | 1100 |
26 | 双岛街道筹建处 | 店上村 | 1 | 400 |
27 | 双岛街道筹建处 | 海庄村 | 1 | 600 |
28 | 双岛街道筹建处 | 双岛西山村 | 1 | 700 |
五、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一)保护范围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不得修建渗水的厕所、化粪池和渗水坑。
2.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
3.禁止堆放医疗垃圾。
4.禁止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
5.禁止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不得随意丢弃和处置农药包装物及清洗器械的污水。
6.禁止建设畜禽养殖设施。
7.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
8.禁止从事洗涤、旅游、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土的活动。
(二)设置标牌标识等保护设施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标志牌、宣传牌、围网、交通警示牌等保护设施,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工作协调,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全力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严格按照省级和市级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将规范化建设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确保防治措施到位,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程措施。为保证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农经、经发、国土、财政、建设、规划、卫生、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应根据各部门职能确定相应任务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分析和调度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状况,组织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编制工作计划,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将其纳入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监督和检查规划方案完成情况,协调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二)建立科学的环境监管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环保、生态、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高区实际,制定完善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水源地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体系。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以农村水源地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水源地保护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破坏行为,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问责机制,形成严厉的制度约束,提高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水平。
(三)建立有效的环境政策体系
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等规定,加大供水工程维修资金的筹集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县级农村供水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确保饮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效发挥效益。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督促、引导企业、市场及中央补助等多方面加大水源保护投入,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优先对保护区划分后、因保护农村水源而实施清拆关闭的项目给予投资政策倾斜。
(四)建立完善的环境文化和公众参与体系
以建设“绿色社区”“文明生态村”“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为切入点,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建设绿色美好家园,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通过开展评选“绿色家庭”“环保卫士”等活动为载体,塑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意识,促进保护水源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饮用水水源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使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增强水资源保护和忧患意识,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环境压力。
组织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使公众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公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全民行动。
建立健全农村水源地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农村水源水质变化情况。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保护我区农村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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